10.3969/j.issn.1674-5698.2022.08.006
有效性作为法律解释规则的优先性及其适用 ——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为中心的讨论
法律规章需要进行解释才得以适用,有效性是法律解释的优先原则,而限缩性解释是实现法律解释的有效性方法.基于有效性作为法律解释的优先原则,可以发现: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55条"有关部门规章"自身具有"不受限"的特性,它存在使该管理办法面临无效的风险;必须对"有关部门规章"采取限缩性解释.即:在符合宪法、行政法的规定情况下,"有关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承接的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问题上所发布的且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
法律解释、有效性原则、限缩性解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D920.5;B83-0;F270
2022-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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