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698.2005.04.019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回顾与展望
@@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该规定的出台,已经在社会各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也得到汽车产业界的响应和配合;自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先后有奔驰、三菱、一汽、广州本田、长安奥拓等国内外汽车制造厂相继对缺陷汽车实施了召回行动.回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也感到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高效的、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正积极稳步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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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4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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