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以解释论的选择为中心
对《合同法》第79条第1句以及第80条第1款的法律解释,学术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争议主要集中在债权让与的权利变动模式上,由此延伸至对通知债务人行为的效力确定等问题.对于债权让与的权利变动,有三种解释论:债权意思主义;准物权形式主义;二元意思主义.对通知债务人行为的效力,则有两种学术主张:对抗要件说和生效要件说.对抗要件说对应着债权意思主义与二元意思主义,生效要件说则对应着准物权形式主义.涉及二元意思主义与准物权形式主义,则还要解决有因性与无因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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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物债二分下的中间权利状态研究”项目号:14BFX171的研究成果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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