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律诉讼中的证据
目 次
一、赌誓是一种证据吗?
二、在较古老时期是否存在所谓的“神意证据”?
三、证人证明的是争议事实还是当事人的人品?
四、当事人品行的司法评价
五、结语
古罗马民事诉讼依时间顺序先后存在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程式诉讼(processo per formulas)和非常审判(cognitio extra ordinem)三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法律诉讼和程式诉讼的共同点之一在于,它们均可区分为法律审(in iure)和裁判审或事实审(apud iudicem)两个主要阶段.古罗马法学家较少关注事实审中的事实问题,故而关于这方面的原始文献十分稀缺.[1]关于此点,我们仅从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第四部分对事实审问题缄而不语,就可窥知一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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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振兴工程科研基金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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