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从属性与我国地役权法律制度的修正
地役权是一项古老的用益物权,在现代民法中,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规定了地役权制度,我国《物权法》也对此作了规定.地役权的从属性是地役权与其他具有独立性的用益物权的差别之一,这导致了地役权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与传统的用益物权不同.从我国《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定看,地役权之目的在于“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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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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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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