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内幕信息重大性认定研究
内幕信息认定是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前提.我国《证券法》第75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第7条在内幕信息的判断上采取概括性规定与具体列举的方式.[1]对内幕信息的列举范围,上述法规主要以公司内部信息为主,概括性规定则采取重大性标准,但重大性标准如何确定,我国规定非常模糊,实务中,如果案件所涉信息不在上述法规列举的内幕信息范围内,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根据立法授权认定其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然而中国证监会在其处罚决定书中除依照《证券法》第75条所列举的特定信息予以判断外,并未确定内幕信息重大性的认定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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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 ;D9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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