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基于公私法融合立场的解读
一、引言
现代金融社会,资金归集成为财政税收、产业发展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同时也成为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的高发区.国家采用税收形式完成对社会主体的税收征纳,实现公法领域的资金归集,同时通过将资金用于国防民生等公共用途来获取税收征集的正当性.工商业领域更是以资金归集为前提,金融机构获得专属的资金归集身份,而一般市场主体通过证券发行、投资参与到资金归集活动之中,争取更有利的发展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慈善组织运作的有效与否也依赖从工商业成功人士或普通主体手中的资金归集.
公私法融合、资金、税收征纳、工商业、组织运作、证券发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社会生活、商业领域、金融社会、金融机构、公共用途、法律风险、成功人士、产业发展、财政税收、正当性、投资参、高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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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F81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非公募基金会的基本矛盾与规制研究”11CFX030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95,9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