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共同保证法律规则的重构——兼评《物权法》第176条

引用
担保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亦即债务人的债务得以履行.[1]基于更充分地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考量,一个债权上可能存在多个担保,此即共同担保.共同担保的基本情形包含人保并存、物保并存以及人保物保并存等.[2]我国现行立法就各种情形的共同担保规定得非常凌乱,[3]其中,现行《物权法》对共同担保若干情形所做规定属于最新的立法,[4]且《物权法》第176条关于保证与抵押并存的规则5]从表述上与以往《担保法》第28条[6]与《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7]的规定有所不同,学术界对《物权法》第176条是否未采纳“保证人与抵押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这一境内外通行立法模式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共同保证、法律规则、重构、共同担保、债权人、物权法、立法、担保法解释、债务人、人保、模式展开、抵押人、担保制度、担保责任、学术界、保证人、境内、分地

16

D92;D9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44-6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私法研究

16

2014,16(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