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基金会治理结构的改进——以监督机制的完善为中心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公益事业是社会渐进式改良的重要助推力,而基金会是发展公益事业最有效的组织形式.[1]基金会的优越之处,在于创造了一种具有法人治理模式的公益组织架构,既传承了悠久的慈善传统,又开创了富有效率的组织运作方式.基金会在域外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私人财富积累与社会化运用的历史,而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却演化成为政府聚集社会资源并统筹化配置的过程.基金会法律地位的模糊与组织功能的扭曲,导致公众信任丧失、公益事业萎缩以及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从郭美美事件到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事件,从玉树地震汇缴事件到李连杰壹基金危机,基金会的种种乱象昭示着现行的制度规范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灵.如何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情势,搭建与基金会实践相适应的制度架构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基金会、治理结构、监督机制、公益事业、组织形式、事件、法人治理模式、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制度、运作方式、三次分配、历史、规范模式、公众信任、富有效率、法律地位、财富积累、宋庆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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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R-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推进路径研究”12&ZD061;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团体法制的中国模式”12SFB1004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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