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上输血感染病毒案件判决之评析
一、美国各州判决介绍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大部分州陆续制定了血液保护法(blood shield statue),规定输血感染免于严格责任,其中许多州将输血定性为服务,而不是买卖,因为输血感染病毒的受害人不能提起严格责任之诉.明尼苏达州、新泽西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虽未制定血液保护法,但其法院拒绝在血液供应者(blood distributors)未有过错时课之以责任.[1]有美国学者指出,针对血液中心的唯一胜诉途径是主张过失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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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5;D92
浙江省社科联项目“中美输血感染艾滋病毒所致损害归责原则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N60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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