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及对农地的自主管理——以“土地中心主义”取代“房屋中心主义”为立法理念
目次
引言
一、日本近代土地所有权的引入与农民阶层的分化:地主土地所有权的确立
二、国家的农地再分配:农地改革后农民土地所有的确立
三、经营规模扩大政策的展开与农地法规制的缓和
四、村庄的农地管理及其法制化
五、耕作者主义的再定位
六、耕作法变革与村庄
七、战后农地法制的“两个基本理念”、“两种法制”及其相互关系——国家与村庄
八、企业参与农业的要求与农地法制的改变
九、小结
引言
日本的战后农地法制度,以直接解体并变革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地主制度的战后农地改革为其出发点.但因此次农地改革保持了与战前地主制度改革的连续性,所以本文希望将日本农地制度的历史追溯到明治初年来做一个简要介绍.历史上的分期如下:(1)明治初年地税改革中近代土地所有制度的引入;(2)明治10年中期到20年中期地主制的确立和明治民法典绝对所有权的确立;(3)大正时期地主制改革的动向;(4)战后农地改革与农地法的制定;(5)以农地流动化政策为契机的农地自主管理的法制化;(6)由此成立的战后农地法制在近年来的改革动向.
日本、农民阶层、土地所有权、农地法、自主管理、中心主义、房屋、战后农地改革、法制化、地主制、土地所有制度、二次世界大战、村庄、明治民法典、绝对所有权、制度改革、政策、相互关系、农地制度、农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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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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