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中国现实?——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
目次
一、“致用”的理论构想
二、意识形态的重新构建
三、农村状况的部分预设
四、结论:现实的社会构建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都对农村土地问题极为关注,因为“对于一个农民大国来说,恐怕没有任何制度的重要性可与土地制度相提并论”,[1]所以众多学科都将农村土地制度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从法学视角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在纷繁复杂的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争论中,高飞博士选择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可谓是迎难而上,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什么性质,在我国法律中语焉不详,在实践中也难以把握,从而使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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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F1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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