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解释适用
目次
一、问题提出
二、我国关于违法合同效力的法律、实务与学说见解
三、违法合同效力判定的路径选择
四、违法合同效力的类型化分析
五、结语
一、问题提出
(一)案情介绍及判决概要[1]
2005年年初,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变卖房产在其同学陈旺荣煤矿人股180万元,占10%股份.张继峰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三次分红共计660万元,由于2005年8月,中纪委明令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入股煤矿,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2008年2月,张继峰以其持有10%股份为由将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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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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