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简称
本“法案”可以被引称为“统一法定信托实体法”.
第102条 定义
在本法中:
(1)“受益人”指法定信狂或州外法定信托的利益归属人.
(2)“信托证书”指根据本法第201条在州务卿处注册备案的记录.该术语包括修改以及重述的记录.
统一法、信托、利益归属、受益人、实体法、总则、注册、指法、证书、术语、法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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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1;D99
本译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40的研究成果,亦为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建设成果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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