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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2001年4月11日关于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务关系的冲突法

引用
第一条 为适用本法之目的,下列设施应被视为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1.为开发和采掘位于国家领土范围之外的海底及其上覆水域中的自然资源而设立的设施和其他装置,但该国根据国际法在该区域有权不受限制地开发和采掘自然资源;

荷兰、侵权行为、债务关系、自然资源、设施、领土、开发、采掘、国际法、组成、装置、水域、区域、海底、国家

5

D99;F83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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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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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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