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的危险责任
目次
一、德国法上危险责任的概念
二、德国法上危险责任的理论依据
三、德国法上危险责任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四、德国法上危险责任的共性分析
在德国,处理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问题的侵权制度称为“危险责任”.德国是高危险民事责任的故乡,现代意义上的高危险民事责任发端于德国1838年的《普鲁士铁路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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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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