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目次
一、失之交臂:近代民法典编纂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
二、并非范式:现代民法典体例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接纳
三、民事特别法:当代知识产权立法的通行体例
四、我国立法选择:民法典一般性规定与民事特别法专门规定
结语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未来民法典之关系,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不少民法学者主张在民法典的框架内,整合一个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体系,其理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基本是民事性质的1,应将这一权利与其他财产权等同看待,并纳入民法典进行规范;国外已有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之立法例,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中,亦专节规定了各类知识产权,因此这一制度应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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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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