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目 次
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二、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适用的主要区别
三、关于《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是否必须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探讨
当今世界,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不外乎诉讼与仲裁两种方法.鉴于各国实体法非出一源,以何国特定的实体法(即准据法)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直接决定了当事人法律上的命运,因此,无论是国际民事诉讼还是国际商事仲裁,均将实体法的适用作为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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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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