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分行为独立性——以中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为中心
目 次
引言
一、处分行为的概念构成——前提假设
二、处分行为独立性的价值——功能分析
三、处分行为独立性与相关民法制度——体系视角
四、中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立法建议
引 言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为法律行为类型构造问题.是否实行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肯定与否定两种立法例均有其存在.就德国法族而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民法最基本概念,系法律行为的主要类型,关系债权与物权的变动至巨,可谓是民法上的任督二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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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92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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