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反思与正当性阐释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性追求、党员行为的志愿性与自觉性、党员权利的获利属性.通过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归类与反思,发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但基本权利放弃具有个案性、不可概括性、放弃和放弃行为存在边界等特征,因而同意行为本身也存在理论瑕疵.因此,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同意理论、基本权利放弃、正当性阐释
D262(党的建设)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