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合法性问题——基于对四个试点县区连片扶贫开发政策创新的调查
在政策实践领域,引导与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与创新试点型政策较为普遍,已经成为整个公共政策创新的基本经验.在有关部门授权和政策框架较为笼统的情景下,地方政府有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此情境下,地方政府是如何解决政策创新合法性问题的呢?本文选取2008-2011年中部四县区连片扶贫开发政策创新实践为案例,通过制度文件分析与深度访谈等研究方式,分析地方政府如何塑造政策创新的合法性.研究发现:基于各种因素考量后,绩效、风险与公平追求的自由排列组合成为地方政府创新合法性塑造的基本手段,“怎么做都合法”成为地方政府创新合法性塑造的内在逻辑.政策的价值导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追求与风险规避,成为政策创新的基本方向、手段选择与底线伦理.传统基础、超凡魅力、法理基础、形式合法等,几乎所有的合法性来源都被地方政府“自由排列组合”后借用.
地方政府、政策创新、合法性、价值观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