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性互补:我国社区基金会合法性获取的比较研究——以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基金会为例
合法性是社区基金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现有研究对社区基金会合法性研究不足,特别是在合法性程度及获取策略与社区基金会发展路径关系方面.鉴于此,通过对政府发起型社区基金会与居民发起型社区基金会的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文化合法性及实效合法性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两类社区基金会合法性获取呈现出差异性互补的特点:一方面,两类社区基金会合法性程度差异性较大,且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张力;另一方面,两类社区基金会具有一类层次化程度较强而另一类层次化程度较弱的趋势.此差异是由承认主体价值期许的多元性而引发,影响到社区基金会的发展路径,呈现出的互补特点恰好能为我国社区基金会路径再造提供条件.
社区基金会、合法性获取、行动策略、差异性互补
D632.9(国家行政管理)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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