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的转型和“乡-村”关系的重塑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村民自治”已无法适应和容纳农村社会的发展需要了,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促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由“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型,加上县乡基层政权的行政管理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两者相结合推动了新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初步形成.这种新型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既能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对基层民主政治变革所提出的要求,又能满足国家政权有效地控制和改造农村社会的需要,并由此重塑了基层政权与自治乡村的关系,形成了以“服务—监督”为核心的新型“乡—村”关系.
村民自治、基层民主、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乡—村”关系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类“现代国家的建构模式与治理体系:西欧与中国的比较研究”2015WQNCX096.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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