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性质、形态及社会主义“和谐”价值理念的指涉
就性质而言,“和谐”有相对和谐与绝对和谐、真实和谐与虚假和谐、积极和谐与消极和谐、过程和谐与结果和谐之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应该是相对和谐而非绝对和谐,是真实和谐而非虚假和谐,是积极和谐而非消极和谐,是过程和谐与结果和谐的统一.就形态而言,“和谐”具有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群己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我和谐(人与他人的和谐)、身心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这四种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应该同时包含这四种形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和谐、积极和谐、群己和谐、身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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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B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人民幸福’问题研究”12BKS052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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