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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23.02.002

欧盟《数字市场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引用
囿于传统反垄断法应对平台市场力量的不足,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问题,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改良传统反垄断法、全面的事前规制和持续的机构监管三种路径.作为事前规制路径的典型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通过考察该法出台的主要动因、政策目标和调整机制可以得出启示:中国竞争政策目标设定不仅应关注本国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更应本着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中美欧数字博弈的大背景下综合考量;数字竞争政策存在多种路径,应综合权衡个中利弊,结合本国制度基础和市场发展阶段谨慎选择;在数字竞争政策的设定中也应注意与其他数字、数据政策的冲突与协调.

欧盟《数字市场法》、守门人、事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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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77

2023-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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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38

202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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