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2.04.004
著作权法三步检验标准的误解澄清与本土重塑
三步检验标准的表达抽象,具有较大弹性,可以被用来解决国际著作权条约谈判中极为敏感的著作权例外问题,因而在《伯尔尼公约》中被纳入之后,几乎成为后来缔结的所有国际著作权条约或自由贸易协定著作权章节的必备条款.然而,已有研究对三步检验标准存在以下三个误解:开放式例外条款违反三步检验标准;三步检验标准只具有限权功能;三步检验标准只能由立法机关适用.理论上的误解导致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合理使用"条款反复变动,最终还是采用了较为保守的方案.未来修订《著作权法》时,应当在对三步检验标准正本清源的基础上进行制度改造.
三步检验标准、《著作权法》修改、国际著作权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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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049
2022-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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