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22.02.007
"牛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观点聚讼与辨正 ——对新《刑诉法解释》第175条的理解与适用
"牛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作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的首例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案,围绕新《刑诉法解释》中"一般不予受理"的理解与实际适用问题出现了诸多争议.对此,应当谨慎判断何为违反立法原意.允许"例外"符合法教义学对"一般"的解释,进而,应当从其他法律中去探索对"例外情形"的理解.未成年人司法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未成年被害人具有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特殊被害内涵等特征,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而言,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整体例外",具有破局性的意义.
新《刑诉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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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2(诉讼法)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姚建龙专家团队工作室性侵未成年人惩防工作机制课题
2022-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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