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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8.01.015

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新视域

引用
检察长或者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制度定位,将其作为审判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补充、司法裁判活动和检察监督实施的特殊方式,它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具有保障作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严格把握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划分列席过程中司法责任归属,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完善诉讼程序等领域稳妥拓展制度功能.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审判委员会、司法体制改革

33

DF83(司法制度)

2018-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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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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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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