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8.01.008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限定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网络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也是网络犯罪研究的新课题.《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独立入罪.急促的刑事立法进程,导致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适用规范性遭受质疑,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亟待合理限定.以折衷处罚根据说为理论引导,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主客观两方面加以综合考察,从行为的类型考察、“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以及物理性因果关系的作用这三个方面进行客观方面的判断,并在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目的的基础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认识与主观意志两方面进行限定,是该罪名正当适用的基本保证.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限定
33
DF626(刑法)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7XFX009
2018-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