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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7.04.002

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发展及监管逻辑

引用
伴随我国居民个人财富以及投资回报需求的增长,我国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推陈出新、快速发展.目前,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及保险等金融领域均有各自的资产管理业务,这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渠道多样化,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另一方面造成了监管套利,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导.资产管理业务的属性应为信托关系,由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金融市场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效监管;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理念上,也需要从“机构监管”向“统一功能监管”之理念转变.作为适用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依据之《信托法》,也需要拓宽适用范围.

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信托关系、统一功能监管、《信托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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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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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31-20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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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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