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1.011
我国应当建立“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必须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改变“以事件为中心”的传统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新机制.风险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风险又是可以管控的,人类不是风险的被动接受者而应当是主动管控风险.作为风险的主动管控者必须正确地认识风险.“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心是管控风险源.以人为本是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建设的核心;发挥法治建设与大数据应用的互相促进作用.“以事件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过去式的应急管理,“关口再前移、主动管控”是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有相当多的环节,也存在大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共安全管理、以风险为中心、新机制、风险源、大数据、主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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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2(刑法)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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