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7.01.0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依据与法理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立法必要性,是网络犯罪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求,也是网络健康运行的需要.刑法分则设立该罪名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理论到司法、再到立法的现实路径,符合网络社会发展规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违反罪刑均衡原则,通过罪名适用与竞合处理,可以较好实现危害性与刑罚量的统一.从量刑规则的特征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量刑规则存在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等同.
片面共犯、罪刑均衡、法条竞合、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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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5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法解释的边界研究与实证分析”阶段性成果,项目15SFB5013;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GJ2016D19;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风险社会下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支持,项目CLS2016C17
201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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