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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6.01.014

商标被动使用的证伪与公众使用商标的提出

引用
所谓商标,俗称是指此类商标之所以具有识别性或者与特定的经营者建立起联系,并不是特定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行为,而是基于社会公众的使用行为.例如“索爱”并不是索尼爱立信公司使用的商标,但其却基于公众的不断使用而指向了索尼爱立信公司.随着“索爱”商标纠纷案再审申请的被驳回,“索爱”、“伟哥”等商标俗称的法律保护引起了理论及司法实践的极大争论.鉴于现有立法、司法实践对商标俗称及相关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不足,有学者及法官提出应当在商标法中引入商标被动使用的概念,①将社会公众对商标的宣传、报道和评论等使用行为界定为经营者的被动使用,进而为经营者及时制止第三人恶意抢注商标俗称的行为提供正当性基础,也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提供法律依据.但商标被动使用理论忽视了社会公众亦可以基于实际使用行为成为商标专用权人的事实,使本属于商标法公共领域的财产划归相关经营者私人享有,并不是保护商标俗称的合理制度选择.按照“谁使用谁享有商标权”的正义理念,本文提出,商标法应当确立公众使用商标制度,以期为商标俗称的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3D打印技术、商标被动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竞争法保护、委托作品、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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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3(诉讼法)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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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674-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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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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