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4.002
宪法秩序中的精神文明建设
规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创造,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意义重大,过去和当下都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一重要的宪法规范本身仍有待释明,而欲理解和解释我国宪法上的“精神文明建设”,在以文本为中心的同时还需兼顾规范以外的解释资源,探寻并反思实践中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逻辑,实现国家价值引领与保障公民精神自由之间的平衡.
八二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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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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