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3.023
游戏攻略使用游戏画面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我国首例游戏攻略版权案评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烛龙公司)是计算机游戏软件《古剑奇谭》的开发者、著作权人.2010年9月,原告在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处购买了涉案图书《古剑奇谭权威攻略》,该书分“世界”(古剑奇谭综合介绍),“人物”(主角介绍\技能表)、“历程”(流程攻略)、“分支”(支线攻略)等八部分,使用游戏软件《古剑奇谭》中的游戏画面共计475幅,在图书大厦、中关村图书大厦、亚运村图书大厦、“当当网”网上书店等处销售.原告烛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称:被告重庆市中电电子音像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出版发行,被告北京圣比尔数码科技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比尔公司)和被告图书大厦销售的《古剑奇谭权威攻略》一书,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古剑奇谭》中大量游戏画面作为该书的封面及内容插图,侵犯了原告游戏软件中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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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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