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3.018
新《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审理裁判的影响——以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在行政审判实务中,时常困扰法官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原告诉请、审理程序、审查要件、裁判方式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影响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例如,原告因不服行政机关明示拒绝其履职申请,可能提起撤销、确认违法、履职或撤销加履职等多样化的诉讼请求,面对不同的诉请,行政法官应如何思考并及时形成审理和裁判方案?对此,新法修订过程中及审议通过的修正案对行政诉讼类型化所做的努力,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虽然该问题无论在学理还是实务中尚存在诸多争议.
新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立案登记、法院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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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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