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3.014
新《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精神,本着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制定了立案登记、复议机关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扩大受案范围等制度,其中受案范围的修改是本次修订的重头戏.
新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立案登记、法院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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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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