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3.007
企业合营的反垄断分析及其规制
企业合营是一种可能同时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行为,其本质是各合营之间的部分集中.企业合营既具有限制竞争也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对企业合营的分析,可采用垄断协议的分析方法和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方法.在我国,由于反垄断执法权由三家执法机构共享,因此只有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才能够有效规制企业合营行为.
企业合营、竞争效果、分析方法、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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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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