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5.03.006
论体外胚胎的处置权归属
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引发了关于授精胚胎的处置权归属问题的讨论.从对出生前的人分阶段保护的基本立场出发,将精子和卵子认定为物;子宫着床之后的胚胎即胎儿作为母体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而子宫着床之前的体外胚胎处于物和人之间,具有特殊地位.以此认定为前提探讨体外胚胎的处置权归属.首先,胚胎由提供者双方共同管理,以排除第三方保存胚胎的医疗机构对体外胚胎的处置权;然后,当提供者内部对体外胚胎的处置产生争议时,可以采用的判断方法有:承认事前协议的合同性效力,或根据处分时点的双方合意处置,或衡量双方的利益由司法作出决断.
体外胚胎、处置权归属、事前协议、双方合意、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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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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