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3.02.017
我国人体器官捐赠困境的法律对策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面临器官供应短缺的困境,以至于出现了器官买卖黑市,甚至强迫器官买卖等犯罪行为.世界各国在器官捐献的同意制度上,有推定同意与明示同意之分,推定同意包括“纯粹的推定”,“可推翻的推定”及“部分推定”等不同类型.我国立法应吸纳推定同意制度中的一些做法.人体器官的买卖应被禁止,但是对器官捐献者进行补助和激励,却是立法上应当鼓励的.关于死亡标准问题,我国立法既要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器官移植.为了使我国走出器官短缺的困境,我国应建立器官协调员制度,明确捐献意愿的载体,加强器官捐献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
人体器官、器官捐献、器官移植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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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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