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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12.05.020

去商标化的法理剖析

引用
去商标化是一种商标使用形态,它通过去除商标或选择性地减少使用商标,达到消减品牌对消费者影响的目的。去商标化是违背商标识别来源的不正当行为,还是顺应市场提高消费者福利的行为,道义论着眼于去商标化所重新分配信息的公平与否,在没有减少消费者信息总量的情况下,去除商标行为即为正当。商标规则主义以混淆理论作为分析基点,推导出去商标化并不符合混淆理论的结构模型,但如果商家通过隐匿、误导等不正当手段,使消费者最终可分享的有关产品和商品信息的福利减少,利益受到直接损害,即构成欺诈。道义论和结果论虽然路径不同,但演绎出同样的结论,即不允许商家通过去除商标销售问题产品和转嫁不良商誉。

去商标化、道义论、规则功利主义、混淆、欺诈、信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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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3(民法)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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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674-9502

31-2011/D

27

20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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