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2.04.005
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刑法规制
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入罪。骗购经适房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可认定为诈骗罪,其被害人为国家,而非开发商,犯罪对象为经适房,而非购房资格。犯罪数额为购房款与经鉴定的骗购时该经适房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而非笼统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
骗购经适房、刑法规制、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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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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