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3.016
能动司法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从三段论推理切入
我国审判活动中法官主要是运用三段论推理模式.在确立规则阶段,能动司法应运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政策的参照:在事实认定阶段,应着重考察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作出判决阶段,应注意对"法官造法"的敏感和对利益平衡的把握.
能动司法、审判、三段论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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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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