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2.017
论行政诉讼对党组织的监督
@@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4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角杯乡党委发出一份文件,决定免去张宗仰西张村的村主任职务,该文件用的是乡党委的文号,盖了乡党委的公章.张宗仰向县领导几次反映无果后,他一纸诉状起诉了乡党委.然而,临猗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张宗仰不服,上诉到运城市中院.中院的终审裁定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宗仰多次上访,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角杯乡党委不得不发文,恢复了他的职务.[1]诸如此类的案件不时见于报端,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诉讼能否对党组织实施监督.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诉、行政裁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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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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