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10.02.002
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我国60年立法走过的历程,跟整个国家的命运一样,可以分为两个30年、两个时期和两个三个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30年,为改革开放前时期,我国的立法工作走过了初步探索.初步发展和停滞挫折三个阶段,后30年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立法工作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2年为快速恢复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2月为深化充实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为完善形成阶段.总结新中国60年来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立法,主要成就是: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立法体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包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坚持与改革开放相同步:必须坚持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必须注意选择恰当的立法策略.今后,我国的立法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型立法转变;二是从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三是从以单项立法为主向以法典化立法为主转变:四是从较多使用授权立法向直接立法转变.
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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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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