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对生命权之例外研究
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源于现代刑法对个体意志自由的尊重;但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并非任意,对生命权的承诺就是一个例外.这归因于自由的真谛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逾越了法律的藩篱,个体就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生命权是享有自由的载体,对其放弃的承诺是毁灭自由权主体本身,因而刑法禁止被害人对其生命权的承诺.生命权体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具有不可让渡性;但基于尊重生命尊严和保障生命质量的目的,安乐死或许是被害人承诺对生命权例外之例外.
被害人承诺、生命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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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09-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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