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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9.04.006

论监禁刑变更执行的模式完善——以假释的适用为视角

引用
@@ 一、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假释适用 (一)假释的标准细化详尽且具可操作性 在西方,监禁刑变更执行主要是假释.美国联邦假释委员会在决定假释时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犯罪的严重性;第二犯人在狱中的表现;第三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每一方面又可分为若干小项,例如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又可分为:(1)过去犯罪的次数;(2)过去监禁的次数;(3)第一次犯罪时的年龄;(4)是否有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5)犯人过去被假释时是否被撤销假释或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的次数;(6)吸毒的历史;(7)文化程度;(8)被捕以前是否有工作和上学的经历;(9)假释计划中是否包括与配偶和子女在一块生活;(10)社区对服刑人员的态度;(11)服刑人员释放后从事工作的可能性等.

监狱管理体制、监所查案、一体化机制、牢头狱霸、民事诉讼权利、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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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2009-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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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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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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