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502.2007.01.019

论竞业限制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劳动合同法草案在竞业限制方面缺少对恶意解雇的处罚和限制,使其可以恶意捆绑人才;对劳动者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也不区分劳动者有无过错,硬性规定高处罚,无法使竞业限制真正发挥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在劳动者受到显失公平待遇或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时,竞业限制自行终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减免竞业限制责任,以贯彻同时履行、对价限制以及比例性原则,从预防违约入手,综合考虑竞业限制与双方过错的平衡.

竞业限制、合理流动、过错责任衡平

22

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9-11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22

2007,22(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