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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502.2007.01.006

检察机关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
@@ 社区矫正是随着监禁矫正模式局限性的日益突显,和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犯罪防控体系的现实需要应运而生的,社区矫正在我国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并且已在东部沿海大范围适用.2002年8月,上海市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会,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率先在全国走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步.不久北京等省市也紧随其后.同年年底,司法部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正式提出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要求,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从局部地区的尝试探索演变成为全国性的行刑改革举措.2003年7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形式载体,并由公检法司职能部门联合推动,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局面.

中国、社区矫正、问题、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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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07-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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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1008-4525

31-17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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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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