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6.05.005
我国法律名称不宜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当前,我国法律和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名称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使我国的法律名称显得过于冗长,也不够规范和科学.法律名称不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不仅不会对我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及其判断产生影响,而且还有利于法律的分类和汇编,也将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法律命名的规律相一致.
立法、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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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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